2020南京人力机构就业服务补助申请流程
导语 南京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实施细则已经发布,那么哪些单位能够申请?
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用人单位(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除外)介绍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元/人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
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在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会部门按经其服务的登记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实际就业的人数提出就业服务补助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人力资源机构申请就业服务补助承诺书》;
2、《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3、《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人员花名册》。
(二)审核
区人社部门在收到申报后应进行下列处理:
1、受理
经审核,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申请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2、审核
核验人力资源机构资质、委托招聘书或协议、求职登记表或求职登记台账、招用人员花名册,以及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予以核实。
3、上报
对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将《申请表》、《汇总表》于当月15日前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区人社部门应将申报、审核、上报的资料归集存档备查。
(三)复核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抽查复核推荐就业的真实性、就业登记和参保情况,审核确定汇总后并公示,将汇总表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核拨
市财政部门审定,将就业服务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拨付至人力资源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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