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京科技企业生产防疫重点物资补贴有效期

导语 南京市给予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奖补,那么此项补贴申请截至到什么时候?

  根据《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南京市关于给予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奖补的实施细则(试行)。

  有效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4月

  享受奖补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

  (三)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点击查看南京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

  (四)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高新技术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申报,并已取得备案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五)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根据税法规定按月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保存相关原始材料。

  市、区(园区)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工信部门、税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奖补经费的申领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虚报骗取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奖补等行为的,纳入征信“黑名单”,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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