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区安全生产可举报情形一览
导语 南京高淳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要求是怎样的?南京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如何?
《高淳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出台,办法规定,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奖励。
工作原则:
坚持“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可举报的违法行为:
1、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2、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考核合格的,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或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3、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4、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
6、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7、法律法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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