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导语 南京江宁区也有人才安居政策,一起来看南京江宁人才安居办法中人才分类信息。

  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一、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茨奖等国际重大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资助对象,市“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等A类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级类别的人才。

  二、B类人才

  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外的其他人才,市“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等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

  8.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9.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10.获得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

  11.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2.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3.相当于上述层级类别的人才。

  三、C类人才

  1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5.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区“3+3+3+1”现代产业体系各领域排名前3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16.中国500强企业或者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17.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18.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9.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京市科技功臣奖。

  20.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首席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江苏省“双创团队”核心成员、省“双创人才”。

  21.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22.担任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3.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全国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前10十名)、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24.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骨干;“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的召集人。

  25.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区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江宁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且在我区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区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在江宁注册,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26.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名校长、全国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27.获得全国名中医、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江苏省卫生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

  28.获得国家行业协会“大工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29.中国标准创新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二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奖者,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获奖者。

  30.获得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

  3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2名完成人。

  32.相当于上述层级类别的人才。

  (14—31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四、D类人才

  33.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江宁科技人才创业创新奖”入选者。

  34.《福布斯》“全球最佳创投人”、“中国最佳创投人”上榜者;《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机构”、“中国最佳PE投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35.获得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36.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市(地级市以上)、厅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

  37.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秀创业项目)入选者;教育部“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入围者;“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选手。

  38.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入选者,区“高端团队引进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区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39.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在任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召集人。

  40.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区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我区保险行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担任在区注册的上市公司董秘不低于3年,且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称号者;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且在我区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者(每个团队5年内一次性申报1人);在我区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或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曾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41.“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成果主要完成人,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成果主要完成人,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42.国家级中医师承指导老师;江苏省名中医,省中西医结合专家,省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医学重点人才,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重点以上人才。

  43.江苏“大工匠”入选者,“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

  44.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须为专利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4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4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47.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特别贡献奖获得者。

  48.当年在区主投项目不少于5个、累计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人。

  49.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担任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50.在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

  5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出站留(来)江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

  52.在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规上或高新企业中,新引进的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50万元的各类急需紧缺科技人才。

  53.相当于上述层级类别的人才。

  (33—50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五、E类人才

  54.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入选者,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入选者,“双创博士”入选者。

  55.与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56.江苏“工匠”入选者;“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南京市技术能手。

  57.在区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在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

  58.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59.在我区规模以上企业从事一线生产的高级技术工人,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个人年薪相当于企业生产主管或技术主管、技术负责人薪酬标准(每个单位限认定3人)。

  60.相当于上述层级类别的高级人才。

  (54—56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六、F类人才

  61.区“青年创客扶持计划”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选者。

  62.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区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63.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区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64.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该25周岁以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安居】获取最新安居政策/解读、人才类别、申请入口及补贴标准,加入本地宝办事交流群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