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的通告

导语 南京于2020年2月6日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的通告,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为了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现就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通告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外地协查的密切接触者,在各区指定的场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确有特殊困难、特殊情况的,需经所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方可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

  三、对拒不执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四、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南京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发布了哪些通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南京本地宝】,回复【进出宁】获取外地来宁最新政策(核酸/隔离),高铁飞机来宁/全国出行措施,来宁线上报备入口电话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