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盐城车辆限行规定一览

导语 盐城市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对“载货汽车通行规定”作出如下调整,一起来看。

  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1、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工程运输车和危化品运输车除外),每日6: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全天候禁止驶入青年路(范公路至西环路)、世纪大道(范公路至西环路)、建军路(人民路至毓龙路)。

  2、中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中型专项作业车每日6: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全天候禁止驶入青年路(范公路至西环路)、世纪大道(范公路至西环路)、建军路(人民路至毓龙路);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非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驶入管理中心区;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市区通行原则上不受限制。

  3、轻型载货汽车(轻型厢式或封闭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除外)、轻型专项作业车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轻型厢式和封闭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在市区通行原则上不受限制。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本通告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响水县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禁行通告

  在原禁行区域暨迎宾大道以北、通榆河堤路(含)以东、银海路以西、灌河路(含)以南范围内实行货车禁行的基础上,对双园东路及灌河东路(县交通运输局门前路段)实行总质量在25吨以下货车允许申请货车临时通行证通行,对双园东路及金海北路(双园路以北)实行总质量超过25吨(含)以上货车允许申请货车临时通行证通行,对低速货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实行县城区域内全面禁止通行,禁止通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图源:盐城响水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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