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动车峰谷电价(时段划分+费用)

导语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通知》,一是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和居民家庭住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分时电价。

  时段划分为:峰期7:00-11:00、13:00-22:00,谷期11:00-13:00、22:00-次日7:00。

  二是对向电网企业独立报装接电或具备独立受电点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其中: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参照 1-10(20)千伏工商业两部制电价水平执行。

  以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的充换电设施为例:高峰时段充电的电价为0.57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充电的电价为0.3783元/千瓦时。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前述国家文件规定,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推荐阅读:南京居民电费收费标准2023(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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