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导语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延长假(延长的60天)。

  顺延。根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南京市延长60天,一共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延长假(延长的60天)。

  法定节假日天数有以下几: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拓展阅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范围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定执行);

  3、参保人员签约家庭医生由个人负担的服务费;

  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5、参保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6、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健康体检费用;

  7、参保人员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8、其他国家和省规定个人账户可以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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