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情况狗证被吊销

导语 违反《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或者吊销狗证,并给予行为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1.重点管理区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犬只伤害他人两次以上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可以没收犬只。

  2.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园林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批评教育,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重点管理区养犬人,由公安部门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在重点管理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或者时间内遛犬的;

  (二)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未对犬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约束措施的;

  (三)携犬出户未挂犬牌或者未束犬链的;

  (四)单位未按规定拴养或者圈养犬只,携犬外出未对犬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约束措施的。

  5.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携犬出户不遵守交通法规致使犬只伤亡的,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

  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二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养狗小贴士:

  狗狗在不同年龄阶段对饮食的要求不一样,狗狗在两个月左右断奶,之后可以吃宠物奶粉或奶糕,每天4~5顿。

  三月龄后,狗狗开始吃幼犬粮,每天3~4顿,到了六月龄后减为2~3顿,一岁后减为1~2顿,并改吃成犬粮。

  从出生三个月左右开始,狗狗会进入快速长身体的时期,这时主人需要注意给它补钙,多喂富含钙质、维生素等营养的食物,包括钙片、豆制品和胡萝卜、苹果等果蔬。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狗证】获取南京狗证办理流程、禁养犬种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