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实行环境卫生有奖举报方式

导语 为了进一步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提升浦口区城市环境卫生品质,让街巷更清洁、让城市更靓丽,现决定在浦口区实行环境卫生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居民给予奖励

  1、举报流程

  举报人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选择“环卫有奖举报”选项并填写信息进行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范围

  浦口全域(不含江北新区)

  内容

  举报内容包含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公厕保洁、中转站管理、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垃圾收集点和废物箱管理、卫生死角等基本类型和详细情况描述。

  要求

  市民监督举报时需说明发生地具体位置、责任单位,提供相关视频、照片等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 举报人没有针对举报内容提供准确位置、基本违法事实的;

  ● 举报前违法行为已由执法部门立案、已经新闻媒体曝光或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处罚且正在改正违法行为的;

  ● 举报人采取多头重复举报、恶意举报的;

  ● 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滋扰工作的;

  ● 不属于环境卫生整治领域问题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3、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诬告、陷害。

  4、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问题线索,凡举报属实的,将会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

  举报情况一经核实,将对第一举报人给予相关物质奖励(以受理邮箱收到举报信息时间先后为准)。奖品总额为100份,每人限领一份,领完为止。

  奖励发放

  举报人接到领取奖励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至举报受理单位签字领取奖励。

  举报人自接到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