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出生证明启用时间

导语 3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

  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

  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出生证明补办材料

  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且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名的委托书,除提供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新生儿母亲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如新生儿母亲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失踪证明或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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