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年假可以跨年休吗

导语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般不跨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特殊情况:

  单位因生产 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推荐阅读】

  南京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单位+个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年假】可获年假相关政策规定、年假工资计算方式、不休年假的补偿等热门问答。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