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船舶的人交税规定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

  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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