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幸福保门诊责任
导语 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南京同仁医院、南京市明基医院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属于保障范围内。
参保人员因疾病前往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南京同仁医院、南京市明基医院(不包括其附属的国际医疗、特需医疗、贵宾医疗、外宾医疗或者相类似的部门和科室)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包括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
疾病门诊补贴责任保障范围
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包括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扣除被保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补充、医疗救助和其他第三方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部分实行分段赔付。
年度免赔额1000元,1000元(不含)-3000元(含)部分赔付比例10%,3000元(不含)-5000元(含)部分赔付比例30%,5000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50%,年度最高累计赔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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