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共济自2022年11月1日起取消个人账户余额限制

导语 南京市医保局2022年9月19日印发通知,取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起付额度,详情如下。

  2022年11月1日起,南京取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起付额度,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医保共济的余额还可用于以下方面

  2022年11月1日起,支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支持购买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为本人及在江苏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南京宁惠保等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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