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才等级划分表
导语 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f类人才六类人才有详细划分标准
等级 | 人才依据 | 划分详情 |
A |
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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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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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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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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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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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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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E、F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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