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试用期工资不可以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查看详情)
【拓展】终止支付工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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