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比例

导语 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为总房价20%。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提供必要的担保;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六)项中的其他条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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