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导语 根据2022年4月15日《南京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通知,自产假调整至日起还在产假期间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顺产(包括手法助产)、难产指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和剖宫产。

  2、本规定自2022年2月10日执行。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本规定的产假津贴支付期执行。

  政策原文:南京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

  拓展阅读:生育津贴的性质是什么?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明确,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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