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流产假最新标准

导语 依据南京医保局对流产假规定,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可以休息不同天数,引产的时间越晚,天数越多。

  江苏女职工流产、引产可以休假,休假天数:

  1.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产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鼓励用人单位依托社会专业机构建立托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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