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

导语 清明将近,南京发布了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具体内容见正文。

  清明节假期将至,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和反弹,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宁返宁人员管控。外地来宁返宁人员应提前1-2天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防控工作。在铁路、公路、机场、码头等重点交通卡口,严格查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面实行“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监测模式,坚决守牢城门。对隐瞒不报、故意漏检、拒不配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倡导就地过节休假。非必要不离宁,确需离宁的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时刻关注目的地和沿途地区风险等级,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同时,请广大市民主动劝导在外亲友清明节假期留在当地,非必要不来宁返宁。

  三、倡导网上祭扫代为祭扫。全市公墓、骨灰堂等场所继续关闭,暂停开展现场祭扫和骨灰安放。倡导广大市民通过网上祭扫(通过“南京殡葬96444”微信公众号或“我的南京”APP登录“宁思念”平台)、代为祭扫(可拨打96444咨询或关注“南京殡葬96444”微信公众号查询)等方式寄托哀思。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倡导不离宁返乡祭扫。

  四、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全市各类场所要按照市疫情防控第13号通告要求,根据场所性质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扫码通行”措施,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景区公园室内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室外旅游景区要分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测体温、戴口罩、“扫码通行”等防控要求。在宁高校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校园封闭管理。

  五、严格聚集性活动管控。倡导“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减少聚餐聚会,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针对性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请广大市民切不可放松警惕,持续做好个人健康管理,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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