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导语 南京为全力缓解当下疫情冲击,聚焦中小微企业的急难愁盼进一步恢复市场信心、稳定预期,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了“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操作指南,一起来看。

  十一、提供专项帮扶补助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巡游出租汽车)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1、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江苏省运政在线系统中注册且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2、疫情期间所属车辆上有驾驶员注册且实际在营的;

  3、按照南京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倡议进行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疫情期间租赁承包费减免的;

  4、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二、政策内容

  符合承包费用减免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减免补助费用750元/车。

  三、办理方式

  1、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提交疫情期间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补助申请及给予承包驾驶员减免明细表,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南京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初审。

  2、出租汽车个体经营和驾驶员,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分批提交疫情期间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补助申请,确认减免情况。

  3、申请材料经南京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初审合格后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将在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材料,由市交通运输局复核。公示期届满后,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1、疫情期间出租汽车经营者未按照南京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指导意见标准给予驾驶员承包费减免的,不予减免补助。

  2、疫情期间承包驾驶员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承包合同的,须提供疫情期间收取月承包金的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出租汽车经营者所属车辆未参加年审、有投诉未处理的,待整改合格予以发放补助;对在疫情期间有恶意多收费、计价器作弊、故意甩客、违反防疫管控措施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车辆不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联系方式:89608657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道路客运)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1、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市际包车旅游客运、省市际班线客运企业,市区包车企业;

  2、疫情期间积极参与疫情应急、保障、保供运输的道路客运企业;

  3、2021年度未发生有责亡人安全事故、不在2021年度信用黑名单内;

  4、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二、政策内容

  1、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市际包车旅游客运、省市际班线客运企业,按照所属营运车辆给予资金补助。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市区包车企业,按照所属营运车辆给予资金补助。

  三、办理方式

  1、道路客运企业携带申请表、《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等相关复印件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

  2、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将在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材料,由市交通运输局复核。公示期届满后,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联系方式:89608643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道路货运)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1、疫情期间积极参与疫情应急、保障、保供运输的道路货运企业;

  2、2021年度未发生有责亡人安全事故、2021年度信用等级为3A的;

  3、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二、政策内容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货运企业,按照所属营运车辆给予资金补助。

  三、办理方式

  1、道路货运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

  2、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将在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材料,由市交通运输局复核。公示期届满后,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联系方式:89608133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会展旅游等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政策操作指南

  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申报通知将在南京市商务局、文旅局等部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联系方式:68539594(市商务局)、68789157(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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