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导语 2022年3月10日上午,南京在外省市来宁返宁重点人员中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南京发布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一起来看。

  2022年3月10日凌晨,我市江宁区在外省市来宁返宁重点人员中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市、区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排查、核酸检测、转运隔离、环境消杀等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有重点关注城市旅居史的来宁返宁人员,抵宁后需尽快(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主动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重点关注城市”可在“健康南京”公众号每日疫情通报中查阅)。

  二、被赋黄码人员务必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减少与他人接触,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避免出行,发生异常及时报告,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非必要不前往已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城市。确需前往的,建议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出发和返回前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返回后按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四、严格大型活动管理,非必要不开展线下节庆和大型会议、联欢、体育比赛等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五、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厅、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规范做好通风、环境消杀等,引导群众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防护。

  六、电影院、健身房、KTV、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场所等密闭经营性服务场所要落实“限流、预约、错峰”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棋牌室(麻将馆)暂停开放。暂停培训机构(含托管)线下服务。

  七、严格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加强员工出行管理,做好员工健康监测,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物品消杀,建立登记和消杀台账。

  八、医疗机构要规范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分时段预约诊疗等制度,全面落实院感防控措施。除急诊、发热门诊外,二级以上医院继续推行预约挂号。严格限制探视、陪护。

  九、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健康管理,严格做好通风、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十、请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每个人都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常测温等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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