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江苏交通40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签订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

导语 即日起,《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正式施行。

  更新于2022年3月2日

  即日起,《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正式施行。交通运输领域内的40项高频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予处罚,而是通过签订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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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布的《免罚清单》共40项,涉及道路运输领域19项,水上交通及港口领域19项,工程建设质量领域2项。例如: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的处罚;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等等。这些事项,必须同时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依法适用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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