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冷静期强制吗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有详细规定,除非诉讼离婚,都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现在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是以下情况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适用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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