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导语 南京实行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必须要等3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特别提醒

  离婚冷静期适用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减少冲动型离婚,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让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

  注意

  1.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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