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成立全省首家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 在法院轮流驻点值班

导语 南京成立全省首家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在法院轮流驻点值班,为市民提供有关执行方面的专业法律援助。

  更新于2022年2月7日

  南京成立全省首家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在法院轮流驻点值班,为市民提供有关执行方面的专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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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发送受援人,同时函告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和有关机关、单位。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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