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江苏40项轻微交通违法免罚 如出租车不主动出具票据

导语 2022年3月1日起,江苏40项交通运输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详见正文!

  更新于2022年1月7日

  2022年3月1日起,江苏40项交通运输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

  如,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向乘客出具票据,目前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后这类情况可免罚,但须满足:初次被发现;不存在欺骗或误导旅客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立即改正。

  拓展阅读

  交通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所属部委颁布的交通管理的规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和各级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颁布的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通知、通告和条例的行为称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简称交通违法行为。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前称交通违章,在此以后称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有以下3个方面的危害:

  ①导致交通秩序混乱;

  ②导致事故的发生;

  ③影响市容,造成公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违章】可获车辆曝光在线处理入口、各类查询入口、车险计算器及攻略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