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全新升级上线 2022年1月1日起

导语 2022年1月1日,南京交管部门将在“南京公安”、“南京交警”微信公众号上,推出全新开发的交通违法群众举报平台。

  更新于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南京交管部门将在“南京公安”、“南京交警”微信公众号上,推出全新开发的交通违法群众举报平台。此次平台升级后,市民经实名认证后可通过机拍摄违法图片、视频直接上传,对交通违法行为说“不”!

  拓展阅读

  交通违法行为具有4个特征。

  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行为的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行为的情节轻微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行为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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