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子已经卖了能申请无房家庭购房吗
导语 需要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2021年5月28日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
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一)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二)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拓展阅读:南京摇号买房哪些人可以报名
摇号对象是人才、无住房家庭(本市户籍)、普通购房人。
摇号分四轮进行:
第一轮:
确定优先选房的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有效报名的人才数量大于等于人才房源数或者大于等于20人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
第二轮:
确定享有优先保障资格的无住房家庭名单,进入第四轮一般选房顺序摇号。有效报名的无住房家庭数量大于无住房家庭保障房源数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无住房家庭名单。
第三轮:
由公证机构将“第-轮未入围人才、第二轮未入围无住房家庭和普通购房人”摇出顺序号,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人员名单。
第四轮:
由公证机构将“第二轮确定的入围无住房家庭、第三轮确定的入围摇号人员”摇出一般选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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