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职工遗属待遇怎么申请

导语 南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标准自2021年9月起有调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细则如下。

  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标准有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抚恤金标准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年的部分折算为年)确定发放月数。

  注: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缴费本金之和(灵活就业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金之和计算)。

  申领地点:

  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单位或直系亲属到死亡人员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申领遗属待遇。

  南京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标准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养老金(不足1年部分按1年折算),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最低为9个月。

  申领地点:

  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死亡,直系亲属到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所属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

  新的遗属待遇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如下: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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