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内容

导语 南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标准2021年9月1日起有调整,本文整理了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内容。

  2021年9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含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

  南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怎么算?

  2020年江苏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25元,以江苏省职工为例:

  江苏省退休职工A

  养老金领取年限超过15年,无论其累计缴费年限多少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均为48675元。

  江苏省退休职工B

  退休前核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32年,养老金领取年限3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为101775元。

  江苏省在职职工C

  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为7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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