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江苏省婚俗改革实验区公布 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导语 为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将南京市秦淮区、江宁区,邳州市、徐州市泉山区、溧阳市、张家港市等12个地区确定为第二批江苏省婚俗改革实验区。详见正文。
更新于2021年12月1日。
为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将南京市秦淮区、江宁区,邳州市、徐州市泉山区、溧阳市、张家港市等12个地区确定为第二批江苏省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两年。
试点地区将深入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为推进婚俗改革提供鲜活样板。
拓展阅读: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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