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

导语 2021年4月起南京市浦口区实行教师资格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申请教师资格证必须要现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申请人已在外地工作,需要请假前往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造成申请人多次来回跑、多头跑,增加了群众办事难度,提高了办事成本。

  2021年4月,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南京市浦口区实行教师资格证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凡是申请系统后台能够自动比对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向有关部门核查。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节约了人民群众的办事成本,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拓展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地点

  一般来说,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均可受理认定申请。

  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任教高等学校所在省份申请认定。

  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服役所在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具体要求请关注当地认定公告或向认定机构咨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南京本地宝】,回复【教资认定】获取2023年江苏/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入口,认定申请条件/提交材料/认定机构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