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失业金补助申请及待遇发放指南

导语 南京2021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可以申请补助金,标准及待遇申请见正文。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0元;

  2.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450元。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时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并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渠道

  1、网上申领:失业人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详见《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柜面申领:失业人员携本人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在法定工作日内(每月7-10日除外)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社保柜面办理申领手续。

  五、失业补助金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于申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发放至申请人三代社保卡(申领人需提前去银行柜台开通三代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或银行卡中。

  六、失业补助金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不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江苏省失业保险最新政策、申领入口、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材料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