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医保在南京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就医(附注意事项)

导语 南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携带市民卡,按照社保局规定结算,分个人支付和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本人市民卡,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定点零售药店(“特药”除外),购药不能刷卡结算,也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注意:参保居民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未刷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拓展阅读: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门诊统筹、门诊高费用补偿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

  参保居民(学生儿童除外)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未按规定首诊、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急诊、抢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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