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导语 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参保落户计算,二是按照居住分值计算,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见正文。
参保和居住年限计算方式如下:
将“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两个基础指标赋分方式由“阶梯式”调整为“固定式”,使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简化积分计算方式,提高落户便利性。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
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累计赋分,而居住时限需要连续居住才可以取得。申请人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的,同样参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拓展阅读:什么情况会被减落户积分?
违法行为: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强制戒毒、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失信行为: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刑事犯罪记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传销行为: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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