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类儿童疫苗推迟接种补种说明

导语 本文是对南京一类儿童疫苗推迟接种作出补种说明,尽管短时间内延迟疫苗接种没有什么风险,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建议按照推荐接种程序的要求尽早接种疫苗。

  对于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越早接种可以越早产生保护。此外,用于暴露后免疫的疫苗,如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也应该及时接种。

  .肝疫苗

  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即可。

  二.卡介苗

  出生体重<2500g的新生儿暂缓接种,待体重达到2500g后接种。

  未接种卡介苗(BCG)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周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4周岁儿童不予补种。已接种BCG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三.脊灰疫苗

  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周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周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2.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前2 剂次接种脊灰灭活疫苗(IPV)。

  3.对于仅有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OPV)接种史(无IPV或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2剂次IPV。

  4.既往已有tOPV 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百白破疫苗

  1.3月龄-5周岁未完成百白破疫苗(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 剂次每剂次间隔≥28天,第4剂次与第3剂次间隔≥6个月。

  2.≥6周岁接种DTaP和白破疫苗(DT)累计<3剂次的儿童,用DT补齐3剂次;第2 剂次与第1剂次间隔1-2月,第3剂次与第2剂次间隔6-12个月。

  五.白破疫苗

  >6周岁未接种DT的儿童,补种1剂次。

  六.麻腮风疫苗

  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

  七.乙脑减毒活疫苗

  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果使用乙脑减毒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间隔≥12个月。

  八.流脑疫苗

  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的,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24月龄儿童补齐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剂次,≥24月龄儿童补齐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剂次,不再补种MPSV-A。

  九.甲肝灭活疫苗

  应补齐2剂HepA-I,接种间隔≥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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