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免费用血规定

导语 本着“先献血,后用血”的原则,南京免费用血规定,献血人群可以给自己或亲属用血,具体要求见正文。

  一、本人用血

  无偿献血者在本人临床用血时,其累计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

  准备材料:

  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在享受前款规定的用血权利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在就诊医院登记备案,办理用血手续。

  二、亲属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临床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可以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提供。

  本市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用血,

  准备材料:

  凭户口簿或者其他证明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证》在就诊医院登记备案,办理用血手续。

  备注: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异地用血,可以持就诊医院出具的临床用血费用发票原件、《无偿献血证》原件和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亦可)寄至南京市紫竹林3号,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献血服务办公室(邮编210003)按照规定报销。有关详情咨询:8376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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