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康码绿码员工被隔离工资怎么算
导语 职工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小区、楼栋封控,等等)实施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关于苏康码“绿码”职工因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期间相关工资支付问题:
职工本人健康码无异常,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小区、楼栋封控,等等)实施隔离观察期间,参照此前关于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的有关居家办公、统筹使用有关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由企业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根据南京市2021年7月28日发布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康码“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工资支付等问题的答复》:
关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职工工资支付问题
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企业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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