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原文)
导语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于2021年4月印发《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详见正文。
《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构建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改革要求,加快落实省政府关于年度民生实事的部署安排,做好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本着安全、有序、普惠、便民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额度分配和发放对象
(一)额度分配。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总计6000万元,其中发行费98.5万元。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和往年发放情况,2021年体育消费券地区分配额度原则上为南京市494万元、无锡市407万元、徐州市596万元、常州市273万元、苏州市305万元、南通市486万元、连云港市623万元、淮安市678万元、盐城市534万元、扬州市328万元、镇江市316万元、泰州市417万元、宿迁市543万元。各设区市的体育消费券额度,可根据发放进度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发放对象。体育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在江苏境内的健身群众和到北京冬奥会举办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定点冰雪场馆消费的江苏户籍居民。领取体育消费券的对象须实名自愿申请。
二、发放和使用办法
体育消费券以“体育+互联网+金融”的方式,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单位以江苏全民健身卡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两种模式进行发放。承担发放江苏全民健身卡的第三方单位应为营业网点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商业银行,承担发放全民健身公共积分的第三方单位应为具有货币化数字资产积分运营资质的单位。
(一)通过江苏全民健身卡发放4000万元。通过江苏全民健身卡申请体育消费券的群众须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江苏全民健身卡,关注专用微信小程序或下载专用手机APP。如发放对象因未满16周岁不能办理江苏全民健身卡的,可由其一名监护人代领体育消费券。
1.发放1000万元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
第一步:确定发放对象。每个定点社会体育俱乐部确定不超过160名发放对象,并将人员名单和身份信息通过体育部门交由第三方单位导入体育消费券发放系统。发放对象年龄须在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
第二步:发放消费券。发放对象通过专用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可每人领取500元的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
第三步:使用消费券。领券的群众到社会体育俱乐部参加体育项目培训班或体育类夏令营时,可使用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体育项目培训班应不少于1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体育类夏令营不少于5天。
2.发放520万元特定群体消费券
特定群体消费券包含300万元青少年健身培训券、200万元慢病运动干预消费券和20万元健身达人消费券。
第一步:确定发放对象。淮安市体育局、连云港市体育局各按不超过1875人的名额确定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的青少年作为健身培训券发放对象。每个定点慢病运动干预服务单位按不超过800人的名额向社会招募患有早期2型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超重肥胖、肌少症、脊柱侧弯等慢性疾病的志愿者,确定慢病运动干预消费券发放对象。健身达人消费券发放对象为2021年“迎新春抗疫情”江苏健身气功网络公开赛总分前200名人员和省体育总会评定的200名业余运动等级四星级(含)以上运动员。人员名单和身份信息由省体育局汇总后交由第三方单位导入体育消费券发放系统。
第二步:发放消费券。通过专用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淮安市、连云港市的青少年可每人领取800元青少年健身培训券,慢病志愿者可每人领取500元慢病运动干预消费券, 2021年“迎新春抗疫情”江苏健身气功网络公开赛总分前200名人员和业余运动等级四星级(含)以上运动员可每人领取500元健身达人消费券。
第三步:使用消费券。领取青少年健身培训券的群众可到指定的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刷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参加不少于1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的体育项目培训班。省体育局在体育消费券定点服务场馆中选择一家单位负责青少年健身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领取慢病运动干预消费券的群众可到定点慢病运动干预服务单位刷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获取不少于3个月跟踪服务以及不低于10次的体质健康检测、评估和运动康复指导服务。领取健身达人消费券的群众可到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刷券实时冲抵体育消费金额。
3.发放2480万元普通消费券
第一步:确定发放对象。在普通消费券未发完前,自愿的群众均可申请领取。
第二步:发放消费券。群众通过专用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可领取满100元减50元的消费券或满200元减100元的冰雪券。领取过2017年至2020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的群众每人每月各限领1次普通券或冰雪券,全年累计领券次数各不超过4次、减免金额各不超过200元或400元;未领取过的群众每人每月各限领2次普通券或冰雪券,全年累计领券次数各不超过10次、减免金额各不超过500元或1000元。
第三步:使用消费券。领券群众至普通定点场馆刷江苏全民健身卡二维码(或江苏全民健身卡)消费满100元时,可通过领取的满100元减50元的消费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至省内定点冰雪场馆刷江苏全民健身卡二维码(或江苏全民健身卡)消费满200元时,可通过领取的满200元减100元的冰雪消费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健身群众在定点场馆每天每次体育消费均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特定群体消费券有效期为3个月,普通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券当月,逾期未使用的将收回。到全年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的扫尾阶段,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特定群体消费券资金池中的剩余资金将转为发放普通消费券。
(二)通过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发放2000万元。领取全民健身公共积分的群众须先通过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微信小程序,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手机号码注册获得账户。
1.发放1300万元普通积分。健身群众在省内定点场馆刷微信、支付宝、银联卡进行健身消费后,按每次消费金额的20%返还积分,每次返还不超过50元。健身群众领取过2017年至2020年省全民健身公共积分的,每人每月限返还1次,全年累计返还不超过2次,累计金额不超过100元;未领取过的每月限返还2次,全年累计返还不超过6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元。
2.发放200万元运动奖励积分。健身群众在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微信小程序中设置实时同步获得当天的“微信运动步数”。江苏户籍居民在一周内有三天(含)以上,每天计步数超过10000步,即可申请一次10元的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全年累计申请不超过100元。
3.发放500万元冰雪积分。江苏户籍健身群众到张家口市定点冰雪场馆刷微信、支付宝、银联卡进行体育消费后,按每次消费金额的20%返还冰雪积分,每人全年返还的冰雪积分累计不超过300元。
返还的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可继续在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使用,也可圈存后在任何银联POS机上兑付使用,但运动奖励积分仅限于在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使用。返还的全民健身公共积分有效期为3个月,到期未使用的将收回重新发放。到全年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的扫尾阶段,运动奖励积分、冰雪积分资金池中的剩余资金将转为发放普通积分。
三、定点场馆管理
体育消费券定点服务场馆包含社会体育俱乐部、慢病运动干预服务单位、一般定点场馆、省内冰雪场馆和张家口市冰雪场馆。社会体育俱乐部可使用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特定群体消费券、普通消费券,办理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冰雪积分除外)。慢病运动干预服务单位可使用慢病运动干预消费券。一般定点场馆可使用特定群体消费券、普通消费券,办理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冰雪积分除外)。省内冰雪场馆仅可使用冰雪消费券。张家口市冰雪场馆可办理冰雪积分。
(一)名额分配
1.社会体育俱乐部。苏南每个设区市不超过8个、苏中每个设区市不超过10个、苏北每个设区市不超过12个。各设区市评定的社会体育俱乐部中社会企业性质的俱乐部不少于50%。
2.慢病运动干预服务单位。5个。
3.一般定点场馆。苏南每个设区市不超过36个、苏中每个设区市不超过39个、苏北每个设区市不超过42个。
4.省内冰雪场馆。不受名额限制。
5.张家口市冰雪场馆。不超过20个。
中央和省属单位定点场馆名额,由省体育局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二)评定条件
定点场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注册或登记设立的单位,主营业务为体育健身服务。
2.遵守和落实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为健身群众购买了公共意外伤害责任险。
3.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或法人代表无不良征信记录。
4. 全年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35小时。
5.自愿申请并承诺遵守体育消费券发放相关规定。
6.定点场馆为社会体育俱乐部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必须含有“俱乐部”字样。评定中坚持以做大做强社会体育俱乐部,发挥社会体育俱乐部在满足群众多元化体育服务需求、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扩大体育消费等方面作用为原则,在项目分配上侧重于足球、篮球、排球等“三大球”和田径等基础大项。
7.慢病运动干预服务单位为2021年省运动促进健康试点单位。
(三)评定办法
1.江苏省内的中央和省属单位由省体育局评定。
2.各设区市体育局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评定办法,评定本市定点场馆后报省体育局备案。
3.河北张家口市的冰雪场馆由江苏省体育局协商委托张家口市体育局评定。
(四)定点场馆监管
1.各设区市体育局和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加强对评定定点场馆的体育消费券使用和服务的规范监管。群众刷体育消费券参加社会体育俱乐部培训班或体育类夏令营、接受慢病运动干预服务的真实情况,需定点场馆评定单位核实后,省体育局再行通知第三方单位将资金结算给定点场馆。
2.定点场馆须在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场馆牌匾,张贴体育消费券服务公约,布放专用POS设备,公布体育消费券申领和使用说明,公开监督电话,保存消费券使用和服务相关台账。
3.对全年在每个定点场馆使用的体育消费券设置上限,上限为60万元,其中通过全民健身卡发放的体育消费券30万元、通过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发放的全民健身公共积分30万元。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特定群体消费券不计入限额。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工作程序。在体育消费券的发放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相应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二)抓好疫情防控。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要求安全推进。各定点场馆按照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严格落实公共服务场地设施疫情防控措施。
(三)有序推进发放。2021年二季度,完成体育消费券委托第三方单位发放招标和定点场馆的确定,启动体育消费券发放;三季度,完成不低于4000万元的体育消费券发放;四季度,完成全部体育消费券的发放。如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适当后延。
(四)加强资金安全监督管理。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体育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沟通和完善发放工作。受委托发放体育消费券的第三方单位接受财政、审计、体育等部门的监督。对违规的定点场馆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定点场馆资格或收缴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工作宣传。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体彩公益宣传工作。启动体育消费券发放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体育消费券发放具体计划。各级体育部门和受委托承担发放工作的第三方单位应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和渠道,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参与和享受本项体育惠民政策。
(六)强化绩效评价。在体育消费券发放过程中,省体育局组织对领取消费券的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全部结束后三个月内,第三方单位向省体育局报送体育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明细数据以及绩效报告。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印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南京本地宝】,回复【消费券】获取2024南京消费券抢券时间/入口,消费券券额及适用商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