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入职人员如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举例说明)

导语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详见正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举例说明

  小李于2018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初次参加工作),到2019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可以休年假了,那么2019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

  那么按照折算方法,2019年年假计算如下:

  2019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231÷365)×5=3.16天,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人于2019年5月14日起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可享受的休假天数为:3天,如该劳动者2019年未休过年休假或未休满3天,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补偿。

  》》》拓展阅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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