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可以撤回吗
导语 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制度开始实施,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详见正文。
离婚冷静期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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