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起领吗

导语 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待遇都不能重复领取,以下为具体信息。

  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重复领取:

  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待遇就高原则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遗属抚恤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重复领取。

  此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也不得重复领取: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同时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份丧葬补助金(丧葬费),不得重复领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南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最新消息、缴费基数/比例、办理指南(查询/参保/缴费/转移/领取/变更)、养老待遇测入口等昕、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