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逐月还贷账户需保留不少于月缴存金额12倍余额
导语 南京公积金还贷政策是怎样的?南京公积金还贷能力系数如何规定?以下为详细信息。
南京市办理逐月还公/商贷业务时,帐户要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目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为100万元/户,而人均缴存余额为2.8万元,需要近36人缴存的公积金才可以支持一户贷款,个贷率约100%,已超过85%的警戒线。
为了支持其他职工刚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让更多的职工享受购房提取、公积金贷款及还贷提取等政策,因此办理逐月还公/商贷业务时,帐户要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性整体作用。
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一年期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执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现行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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