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市公交站点命名意见征求规则一览

导语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正就规范公交站点命名工作公开征求意见,以下为公交站点详细命名规则。

  南京市正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公交站点命名(包括命名、更名、销名)公开征求意见:

  命名原则:

  公交站点命名应当遵循合法性、唯一性、便民性、稳定性等原则。站点命名应符合地名管理条例,以地名为主。站名应简单明了,易读、易懂、易记,具有准确的指向作用,导向无误。禁止一站多名或多站一名,确保全市范围内不重名。

  公交站名原则上不使用商业命名,尤其是商业楼盘、写字楼、商业广场等在开发、招商阶段严禁以其名号命名。

  命名规则:

  (一)公交站点命名应依次考虑以下名称

  1、站点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文物古迹、旅游景点、历史文化街区的名称,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图书馆、公园、市民广场、体育场馆等;

  2、站点所在地区、道路及立交、重要路口等大型市政设施的名称;

  3、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枢纽和地铁站点的名称;

  4、站点周边大型安居住宅小区、工业园区等的名称。

  5、上述方法命名名称较长的,可使用当地约定俗成的规范简称。

  6、在公共服务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文物古迹、旅游景点、历史文化街区、大型市政设施周边有多个公交站点的,应在站点名称后标记方位,如“新街口南”、“龙江地铁站东”。

  7、在新建城区或道路状况较为复杂时,用上述方法难以精确命名,可采用坐标式站名(站点所在道路在前,站点附近交叉道路名或标志性建筑在后),准确表明站点位置,如“上海路·北京西路”,原则上不宜连续使用。

  8、如公交站点周边无其他明显地标式参照物,用坐标式站名也不妥当时,在不引起纷争的前提下,可采用已具备明显地标特征的商业广场,或已入住多年的商业居住小区名称。原则上不使用副站名,确需使用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应以括号方式表示在原站名之后。

  (二)需要变更或撤销公交站点名称的情形

  1、站点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的。

  2、与站点命名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道路名称、旅游景点、大型市政设施、商业等发生变化的。

  3、站点名称存在误导乘客的。

  4、其他需要更改公交站点名称的情况。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交】可实时查询南京公交到站时间、南京公交改线、停运、变更等最新动态。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