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房屋归属怎么认定

导语 南京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南京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一起来看。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归属

出资人 房屋登记 司法实践
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双方父母均出资 登记在一方名下 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登记在双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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