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认定房子的归属

导语 南京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南京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买房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一起来看。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归属

出资人 房屋登记 司法实践
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夫妻双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 登记在夫妻方名下或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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