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套房卖了再买房算首套房吗

导语 南京首套房卖了再买房算不算是首套房?南京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一起来关注。

  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

  界定标准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以下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都要带齐,不齐不办理

  (一)已婚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二)未婚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现场出具)

  (三)离异

  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证件——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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