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布高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导语 南京市高淳区于2020年7月发布《关于公布南京市高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一起来看看。
《关于公布南京市高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1043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0]338号)要求,我委编制了《关于公布南京市高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截至2020年4月30日)》(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项目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加“★”的项目为涉房的收费项目,加“■”的项目为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二、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
三、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收费政策变化,要及时更新。
附件:南京市高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截至2020年4月30日)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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